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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村垃圾治理有了清晰“蓝图”

时间:2020-06-08     作者:安徽星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阅读

01

小型垃圾焚烧炉不达标将取缔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应充分利用市、县(市、区)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现有处置设施容量不足的,应提前统筹规划新建或扩建。原则上镇、村不单独建设生活垃圾末端无害化处置设施严禁将农村生活垃圾跨市域处置。

需要注意的是,对目前已建的村镇小型生活垃圾焚烧炉,环保监测不达标或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必须取缔拆除,不得继续使用。                      安徽星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02

有害垃圾配置专用收集桶有了标准


目前,安徽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实行的是“户集中、村收集、乡镇转运”模式。《指南》明确,村庄内应按照每5到10户配置1组公共垃圾桶;乡镇建成区内,居住小区按照每栋楼的单元入口附近配置1组;沿街商铺按每10户配置1组。农村的集市、车站、码头、停车场、游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应设置废物箱。


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产生量较小,因此应集中收集,村庄按照1只/200人标准设立收集点,配置专用收集桶,集镇按照1只/50户标准配置,有害垃圾不得混入其他垃圾中




03

垃圾转运应根据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站


今后,农村垃圾处理时,需考虑村庄人口密度、乡镇道路状况及垃圾收集点或转运站的运输距离等因素,采取更加合理的方式。比如,运输距离小于10公里时,根据村庄人口密度不同,宜采用直运模式,即以收集点为基础,将收集的生活垃圾直接运往末端处置设施;运输距离大于10公里、且垃圾量较大时,宜采用转运模式。                      安徽星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指南》明确,村庄人口数量超过5000人或乡镇建成区生活垃圾产生量超过4吨/日同时小于30吨/日,到末端处置设施运距在10公里以内的宜设置收集站;以转运功能为主,转运量超过30吨/日,运距在10公里以外的,宜设置垃圾转运站。采用人力收集,收集站的服务半径最大不宜超过1公里,采用小型机动车收集,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5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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